
根據《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2016]81號)《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環水體[2016]186號)《關于開展火電、造紙行業和京津冀試點城市高架源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環水體[2016]189號)和我省相關要求,我廳組織開展火電、造紙行業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發證范圍
1.《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適用范圍內火電機組所在企業,以及有自備電廠的企業,其中自備電廠所在企業僅包括適用以上標準的設施(蒸汽僅用于供熱且不發電的鍋爐除外)。
2.所有制漿企業、造紙企業、漿紙聯合企業,以及列入2015年環境統計口徑范圍內的紙制品企業(其他應當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紙制品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最遲于2020年前完成)。
二、申領時限
發證范圍內的企業于即日起開展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的領取。2017年7月1日起,現有相關企業必須持證排污、按證排污。
三、核發機關及申請程序
發證范圍內企業向所在市級環保部門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相關企業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和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規定的許可條件、申報程序、申報材料等規定,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網址:http://permit.mep.gov.cn/permitExt/outside/default.jsp)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并向所在市級環保部門提交通過平臺印制的書面申請材料(總裝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火電企業的向省環保廳提交),在申領時限內完成排污許可證申領工作。
特此公告。
陜西省環境保護廳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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